王建冬指出,站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承认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其核心是要将企业的采集、持有、控制、处理、加工数据的权益转化为股权。而数据资产入股是指投资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产权归属明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数据资产转化为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并按照股权平等的原则和贡献程度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