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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22-03-17 08:4090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2年1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 议 表 决 通 过,2022 年 3月1日 起 施 行。《条例》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 利用,推 动 和 保 障 全 省 数 字 化 改 革 具 有 重 要 意 义。为 认 真 做 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保 障我省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具有全国引领性和浙江辨识度。 宣传贯彻《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提升 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打造我省数字中国 示范区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的法规保障,是细化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等国家法 律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高效配置,为全省数字化改革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

二、精心组织安排,全面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实施

( 一) 组织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列入本地区、 本部门年度普法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通过 举办专题培训、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条例》 ,深 刻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 重要意义,熟悉掌握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定,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的要义精髓和内 涵精神,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法知法守法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能力。

( 二) 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 展《条例》 宣传。充 分 利 用 政 府 官 网 ( 浙 里 办、 浙 政 钉 ) 、 国 家 媒 体、省级媒体 与 政 务 新 媒 体,以 专 栏 报 道、 解 读 海 报、长 图、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扩大社会知晓面及影响力。二是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座谈研讨以及法律咨询活动、数据开放大赛等形式,向社会、企业、个人解读法规条文,帮助公众全面了解熟悉《条例》。

( 三) 推动法规落地落 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条例》 明确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各市、县 ( 市、 区)政府要重点围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及公共数据 的收集、归集、共享、开放、利用、安全等重要条款,结合当 地实际,深入谋划、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和创新性举措,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要素有效流动。省大数据局要牵头分解落实《条例》有关重点条款,明确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 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 江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将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管理,做好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建 立健全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考核考评机制,完善政 策措施,保障相关经费,并将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作为年度政 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牵头制定本地区宣传 贯彻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宣传贯彻计划,确保宣 传贯彻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保障措施健全,实行层 层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宣传 贯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 二) 加强督促检查。 省大数据局要依法加强对各地、各部门 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市、县( 市、区) 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 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 进《条例》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省大数据局。

附件:1.《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宣贯工作方案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省大数据局金加和、王沁怡,电话:0571 - 87056168、0571-81051510)

附件1:

《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 《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保障数字化改革,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方案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解读

(一)编制《条例》 解读材料。采用名词解释、图片展示、案例等形式对 《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以及 法规的特点亮点热点,编撰、制作《条例》要点解读手册、《条例》要 点 解 读、宣 传 海 报 等 宣 传 贯 彻 资 料,印制 《条例》单行本。(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大数 据局,各市、县〔 市、区政府)

(二)编写《条例》优秀案例集。 适时向各地、各部门征集遴选 一批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典型案例,组织编写《公共数据应用典 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引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规 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机制。 (责任单位: 省 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 市、区〕政府)

二、开展《条例》培训宣传

结合“ 三服务” 和“ 三为” 专题实践活动,全方位开展《条 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条 例》的关注度、知晓度,学好用好《条例》。

( 一) 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 《条例》培训宣传。

1.开展《条 例》百场专题培训。各市、县 (市、区) 至少组织一 场以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领导干部参加的 集中培训宣讲活动。通过领导干部解读、专家教授讲座、座谈交 流、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条例》理解及执行能力。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宣讲团,为各地宣讲提供师资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 大数据局,各市、县〔 市、区〕 政府)

2.开展 《条例》专题学习。 组织全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 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专题学习,依托领导干部网络学院,面向各级 机关人员开展培训宣讲。将《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培 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 、干部学院教学安排,引导各级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 党校、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3.将《条例》列入普法学习计划。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列 入 2022 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共性工作和 2022 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 作要点。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 2022 年度 普法重要内容,并组织开展学习宣讲ꎻ将《条 例》纳入公务员普法 学习考试和学法用法学习考试范围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范畴。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各市、县〔 市、区〕政 府)

( 二) 在社会大众中开展《条例》 普法宣传。

1.广泛深入企业开展《条例》宣 传。 通 过走访各地企业开展《条例》 培训讲座、法律咨询活动,在交流过程中了解企业关注与 迫切需要解决的要点并解答相关问题。 通过发放 《条例》 单行本、 有关宣传资料电子书等,帮助企业更好学习了解和掌握运用《条例》,为促进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能。(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法学会,各市、县〔 市、区〕大数据局)

2.与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结合《条例》有关数据开放融合应用的要求,聚焦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难点与风险,加强 与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开展数 据融合创新,赋能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 通过应用创新大赛、 补助奖励、合作开发等方式,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产 品开发、数据分析等活动。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3.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 里办 APP、 浙 里 办 微 信 公 众 号、 浙 江 普 法 等 官 方 宣 传 渠 道, 扩 大《条例》知晓度。 联合浙江日报《深读》 栏目、浙江新闻客户端“ 数数百科” 栏目等省级媒体和国家级媒体资源,以深度稿件、海报、长图、短视 频 的 形 式,解 读 《条例》主 要 内 容。 通 过 抖 音、今 日 头 条、哔哩哔哩等新媒体渠道,创作通俗易懂的短视频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条例》宣传。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县〔 市、区〕 政府)

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 一) 健全《条例》配 套 制 度 和 细 则。 按 照《条 例》 要 求,2022年9月1 日前,制定出台 《条例》相关规定的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 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授权运营、安全审查、风 险评估、安全审计、 封存销毁等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共享、 开放利 用、安全防护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各项制度规范全省贯通、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 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 二) 结合实际开展配套政策创新。 重点围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及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共享、开放、利用、安全等重要条款,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推出创新举措,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要素有效流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 市、区〕 政 府)

四、配合开展《条例》执法调研和评估

( 一)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调研。加强对公共 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标准实施、数据质量管控、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保障等情况以及相关制度政策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有法不 依、执法不力、贯彻实施不到位的现象,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针 对性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 二) 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情况调查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全省《条例》宣传贯彻情况调查评估,重点对《条例》 的知晓度、配套文件制定情况、重点条文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提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五、有关工作和要求

( 一)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省级部门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和重点条款省级部门分工方案,将《条例》规定的要求按职责逐条 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条例》落实。

( 二) 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实施各地、 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以省市县逐级分层或统分结合的方式推进《条例》宣 传贯彻工作,2022年4月、5月、6月集中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月 活动,深入企业、基层开展《条例》宣讲。

( 三) 总结报送实施成效。各地、各部门将《条例》宣传贯彻落 实情况以及《条例》实施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和案例,编写总结材 料,及时报送省大数据局,进一步推动 《条例》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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